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守护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原料供应环节的企业主体理应作为第一责任人。”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凸显最严格、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必须有令行禁止的高效执法才能确保食品安全。
彭刚认为,《食品安全法》明确通过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强化企业责任,但仍有必要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作用,同时要杜绝人为操作空间,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的可能。
围绕健全企业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履职保障措施、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给出了明确操作要求。其中,在健全企业责任体系方面,《规定》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规定》要求,要依法明确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等的法律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
在彭刚看来,《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部法律,只能概括性地关注全局性问题。具体到法律对食品的质量标准要求、各级标准、企业标准、食品的安全工艺、规范的要求等,都需要各级立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细化,并出台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实施条例。显然,《规定》的即将实施将为企业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加新的约束。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推动《规定》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