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有此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拒绝。但若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或者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不得拒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安排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