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有很多弊端。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需从基本账户转出。因此,自愿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在2%以下,但无须要求投标人从其基本户转出。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一般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都是可以给退回的,如果投标人中标后又撤回投标的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这时候就不能退还保证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