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民“蒋玉起”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留言:本人2019年12月19日正式退休,请问取暖费是原单位发放,还是随退休金一起发放?
对此,市人力社保局回复: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是按4个月平均,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至采暖季结束之月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一次性发放。
从去年开始,我市调整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发放方式。今年,我市延续这一政策。
主要针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当年冬季采暖季内(当年11月份至转年3月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对上述人员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将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按4个月进行平均(当年11月份和转年3月份分别按半个月计算),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至采暖季结束之月(转年3月份)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一次性发放。
做出这一调整,是因为在调整政策出台前,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发放方式为每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造成在11月至次年3月采暖季退休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及时领取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群众诉求比较集中,此次调整后将解决这一问题。
发放标准:根据《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第58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起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发放人群:职工领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时,可以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算发给。我市的采暖季是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发放标准:自2007年开始,无论是否享受集中供热,在每个采暖季节,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每人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发放人群:这一项补助没有工作年限限制哦!在职员工由单位发放,退休员工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发放。
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合同后就可享受以上补贴。不过,335元的冬季取暖补贴须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享受。退休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和冬季取暖补助的费用同在职人员一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支付冬季取暖补贴,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也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