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党和政府按照《共同纲领》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和适当发展。但是,一些不法资本家不满足于用正常方式获得的一般利润,用向国家干部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高额利润。这种情况的严重发展,使党中央不得不从1951年12月起在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始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并从1952年1月起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开始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由于党的正确领导,到1952年10月,“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这两场运动的胜利,打击了资产阶级的违法活动,巩固了工人阶级和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师霞)